报告名称:中国发展战略报告(2001年第八期) |
栏目名称:规划动态 |
日期:2001年08月25日 |
“十五”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出台
实施城镇化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1978年到2000年,我国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63个,建制镇由2173个增加到20312个,市镇总人口由1.7亿人增加到4.5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7.9%提高到36.1%。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已渐成熟。
“十五”期间推进城镇化工作主要在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城镇体系,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走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
二是发展城镇经济,要立足城镇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注重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各种服务,中心城市郊区重点发展外向型、都市型和生态农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发展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为中心城市配套的工业,中心城市要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附加值高和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以及其它都市型工业。要突破发展经济就是发展工业、建设工业基地的传统观念,在城镇经济发展中,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作为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着力点。
三是健全城镇功能,要根据城镇的功能定位和规模,加强供排水、交通、能源、信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及居住服务功能。“十五”期间,城市日供水能力累计新增4500万立方米,铺设城市道路3万公里,新增民用天然气供应能力90亿立方米,完成城镇住宅竣工面积27亿平方米;至2005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提高到10平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提高到92%,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22平方米。
四是改善城镇环境,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全面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十五”期间将选择一批城镇,实施生态城市示范工程。2005年,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空气质量满足二级标准的大中城市增加到70个。
五是加强城镇管理,要加强规划、建设、流动人口和城镇综合管理,全面提高城镇管理水平。调整行政区划,实行“县改市”与“镇改市”并存的设市模式,适度增加设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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