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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十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关键字:汽车金融
日期:2002年10月25日

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即将面世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办法》对汽车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汽车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符合条件的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均可参与发起设立汽车金融机构。基本条件为,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连续3年盈利。其中,非金融机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中国人民银行将另行制定向汽车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正式的《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在不久出台,设立汽车金融机构将有法可依,中国将在对外开放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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