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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九期)
栏目名称:学者建议
日期:2002年09月25日
刘迎秋:医治“缩长病”的四个对策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出现了物价持续下降和负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时并发的“缩长”现象。所谓“缩长”,主要是指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存在的经济增长对财政投资的过度依赖和物价持续下降和负增长对民间投资和消费的过度压制。必须根据“缩长”由以发生的机理,从“需求管理”和“供给推进”两个方面入手,把“长”、“短”两类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对“缩长”进行综合医治,才能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成长。
第一,进一步下调贷款利率,是使我国经济摆脱“缩长病”的必要选择
虽然我国经济运行并未进入“流动性陷阱”,但真正走出“缩长”、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成长,不仅需要扩张性财政政策继续有所作为,而且需要稳健的货币政策有更大的作为,主要是下调银行利率、特别是下调银行贷款利率。
首先,金融机构存贷差不断扩大的现实,要求进一步下调贷款利率。在1995年之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产运营状况是贷款大于存款,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贷差。民间贷款需求倾向大于社会储蓄倾向。1995年后出现存差,表现为贷款需求小于存款需求。存差的明显增长发生于1998年及其以后。1998年存差总额接近1万亿元,以后在此基础上每年净增近万亿元的存差。存贷差持续扩大,妨碍了贷款机制的正常运转。
其次,现行利率结构、特别是存贷款利差表明,贷款利率远小于存款利率下调的幅度,进一步下调贷款利率的空间还很大。目前,我国银行利润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利润率,并不是由银行业经营水平和效率高于其他行业造成的,而是由部门垄断、其他部门资本不能自由进入造成的。因此,是不合理的,应该下调。下调银行业利润率,主要是下调银行利率、特别是银行贷款利率。
同时,进一步下调银行贷款利率、缩小存贷款利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率平均化规律的客观要求。一方面,与国外相比,我国现行存贷款利差过高;另一方面,从我国国内部门间平均收益率比较的角度看,我国规模以上(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年均利润率约为1.96%左右,远远低于银行利率,更低于银行资本利润率。这种分配关系是不公平的。因此,似可以工业部门年均利润率为基本参照,首先将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下调1.37个百分点(=5.31%-1.96%-1.98%),即调至3.94%左右的水平。这个水平,大体相当或略高于全国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3.42%)。以此为基础,再对其他期限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通过这种调整,既可以保证银行业的正常收益水平,也可以保证银行业在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的情况下实现一个略高于工业部门的收益率。
与下调贷款利率相配套,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利率以及超额准备金利率均应做相应的调整,以便从市场机制的角度有效纠正银行资本的“低效率体内循环”。借鉴国际经验,不仅法定准备金利率可以进一步调低,而且超额准备金利率也可以进一步调低,甚至可以考虑将这两类利率调至接近于零的水平。
第二,进一步完善售结汇制度,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汇率的作用
自从1997年东南亚发生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汇率一直处于超稳定状态。最近美元对欧元的贬值,虽然有助于我国对欧洲贸易条件的改善,但这种改善还是间接的。我国还需要寻求更直接的改善对外贸易条件的方法和路径。
改善贸易条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本币对外币贬值。目前,我们没有理由、也不必要强求人民币对外币贬值。但是应当看到,我国的外汇储备水平高,不仅是由外贸顺差和国际收支的长期顺差造成的,而且是与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的售结汇制度密切相关的,并且很可能是由这种制度直接决定的。
在外汇储备水平较低、厂商对外往来业务有限、外汇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实行售结汇制度有助于保证我国拥有足够的外汇供给、增强我国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但同时也应看到,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会导致企业交易成本上升,而且还会削弱企业在外汇交易中的自主权和主动性,直接或间接损害企业的竞争力。1998年以来,我国出口增长率持续下降、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缩长”态势持续不退,不能说与一直强制实施售结汇制度毫无内在联系。目前,情况和环境均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不仅需要对售结汇制度进行调整,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支配外汇的权力,而且还需要逐渐放松国家对外汇的管制,积极发挥市场调节汇率的作用,努力构造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外汇管理体制。
第三,调整税种、降低税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
调整税种、降低税率,核心是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实现公平税负,刺激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合理的税负可以保证公平,降低税率有助于提高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需求,从而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持续健康的经济增长,反过来则会带来政府税收收入总水平的持续上升。这是财税与经济间的良性循环。反之,政府的税收收入总水平不仅不会长期增长,反而还可能出现持续的大幅度下降。
第四,制止超经济垄断,调整市场准入政策,扩大民间投资需求
“垄断”和“超经济垄断”(当前主要表现为部门垄断)对经济运行过程的负面干扰,是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无法摆脱“缩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推进供给的一种政策选择,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必须把反“垄断”,特别是反“超经济垄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垄断”和“超经济垄断”与“市场准入”是连在一起的。“垄断”,特别是“超经济垄断”,不仅抬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造成了较高的市场进入成本,而且阻碍了民营经济的进入与发展,造成了“投资无热点”的“盲区”和“假象”,带来了民间投资需求不足的后果。因此,我们既要反垄断,又要调整、完善市场准入原则和政策。首先,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不宜非国有部门进入的领域外,均应允许非国有部门进入;其次,凡允许外国企业和个人进入的领域,也要允许国内企业和个人进入;再次,要调整信贷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纠正信贷资金过多流向城市和大企业的倾向,使更多的资金投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部门。最后,公共管理部门在行使市场准入管理权时,必须廉洁公正,不允许向要求进入者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于少量非收不可的管理费,则必须报中央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批准,而不能像前些年那样,各地、各部门自行其是,乱批、乱收。这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社会资本运营效率,使我国经济真正走出“缩长”,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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