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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九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日期:2002年09月25日

允许国有企业向外商出售股权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吴仪强调,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都将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方针不动摇,保持吸收外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连续性,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
  吴仪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提出以下希望和建议:
  (一)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投入,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二)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中国政府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受让股权、买断资产等不同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允许国有企业向外商出售股权、资产;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按照我国对外承诺必须由中方控股的企业外,将根据产业政策和行业特点适当放开外商投资所占的股权比例;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和国内上市公司向外商投资企业转让部分股权工作正在进行积极探索;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外商出让其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和债权。(三)把地区总部搬到中国来。(四)积极向中国西部地区投资。(五)希望跨国公司投资设立出口采购中心、物流企业和投资于配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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