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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九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日期:2002年09月25日

《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通知》发布



  这份名为《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用行政手段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
  今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不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而是由领导干部继续搞个人审批,那么其中无论有没有权钱交易行为,都被认为是违反纪律。
  坚持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集中统一供应是保证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避免多头供地、恶性竞争的基本前提。《通知》对此要求,各类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用地和各单位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的,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出让的每幅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拟定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及土地供应信息要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广泛公布,防止“暗箱操作”。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土地的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
  用地者的,也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必须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集体决策,并严格保密。要统一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严格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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