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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八期)
栏目名称:学者建议
日期:2002年08月25日

三措施放宽民间投资



  针对当前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只允许进入40多个行业领域的现状,国务院有关部委近期提出,要制定民营经济的行业开放政策,推出“十五”末期若干行业民营经济所应占比重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和《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目前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存在诸多限制,甚至允许一些外资企业进入的行业,却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据统计,国有企业可以进入80多个行业领域,外资企业可以进入60多个行业领域,而民营企业只允许进入40多个行业领域。不仅如此,在某些领域,表面上对民营资本开放,而实际上依然是障碍重重。
  鉴于此,有关部委提出,要认真清理现行的投资政策,取消不利于社会投资的各种限制性条文,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对民营经济的行业开放政策。配合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以及适应入世对外资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提出“十五”末期若干行业民营经济所应占比重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和《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间投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二是调整信贷税收政策。认真清理和规范涉及民间投资的税收科目,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间投资要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和投资补贴等形式,引导民间投资投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西部地区;逐步发展为民营经济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进行直接融资。
  三要继续调整其它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坚决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现象,在登记注册、土地使用、进出口、工商管理、上市融资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证券监管部门要在健全完善核准制的基础上,为民间投资项目上市融资提供平等的机会。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自营进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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