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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八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日期:2002年08月25日

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



  农业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学习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深入贯彻《乡镇企业法》,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和提高农民收入。
  《通知》说,我国中小企业的主体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主体也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内容,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领导部门要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做出积极的指导,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并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对乡镇企业在税收、信贷、发展基金、人才、技术、出口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在扶持中小企业的同时,要继续坚持“大中小并举,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方针,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积极培植大型企业,发展规模经济,引导一批企业向大规模、高科技和外向型方向发展。鼓励一些骨干企业以利益为纽带,组建和创办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科研开发能力、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乡镇企业要走“专精特新”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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