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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八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日期:2002年08月25日
国务院要求严控建设项目规模 城乡规划建立新的监督机制
建设部负责人在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
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在今年5月21日印发的《通知》中明确,各地区在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坚决纠正贪大浮夸、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良倾向。要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超大广场和别墅等建设项目,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设办公楼。
据了解,国务院《通知》是我国城乡规划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城乡规划行政行为监督机制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行政领导责任;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降级以上处分者和触犯刑律者,不得再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是,要求建设部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同时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对建设单位、个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用地和项目建设,以及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规模的,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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