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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七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关键字:债券发行
日期:2002年07月25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新规出台



  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行为,保证发行现场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维护债券发行各方的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该规则自7月5日起实行。
  《规则》共14条,分别就约束对象、债券发行系统管理、技术维护和监督、发行现场工作管理、应急投标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规则》规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其他经许可的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现场活动受本规则约束。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称发行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发行人可使用发行系统进行债券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债券发行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发行系统的日常技术维护。债券发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派出观察员进行现场监督,债券发行结果须经发行人授权代表和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规则》规定,债券发行现场只允许发行人的工作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和中央结算公司的系统操作人员进入。其他人员在规定的发行时间内,未经人民银行允许,不得入内。如需记者进入发行现场采访债券发行情况,发行人应事先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时间内,债券发行现场的任何人员均不得擅自出入,不得对外泄露债券投标信息,必须关闭对外联系的一切通讯工具。
  《规则》规定,投标人在下列情况可通过应急方式投标:正与中央结算公司办理系统联网过程中而尚未入网;已与发行系统联网的结算成员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
  《规则》规定,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发行现场管理比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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