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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六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日期:2002年06月25日
我国吸引外资将采取八项新政策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吸引外国投资将采取8项新的政策措施。这是外经贸部副部长魏建国透露的信息。
——健全吸收外资法律法规体系,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统一性,提高政策透明度。今后,各地方、各部门制定的吸收外资法规和政策,都必须与国家吸收外资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统一,要杜绝自行其是、相互矛盾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吸收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凡属应该对外公布的,一律在对外公布后方可实施。
——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投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工业,发展现代工业;大力吸收外资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积极吸引外资重点发展石化、化工、建材等基础产业,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继续鼓励外商在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积极引导外商投资配套工业和设立出口型企业。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开展技术创新。中国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关外商投资风险公司、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等法规。
——有步骤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积极吸收外资参加我国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我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利用跨国并购吸收外资的有关问题,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向外商转让现有国有企业股权和资产的政策;允许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合资合作。
拓宽外商投资方式。
——继续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的政策。
——积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发展国内配套产业。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范围和条件,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权,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出口采购中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出口配额招标。
——积极探索以购并方式吸收外资,拓宽外商投资的方式。我国正在研究制定外商以购并方式投资的法律法规,完善经营权转让、基金与股票市场准入、BOT等吸收外资方式的相应规定与办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规模以及创办中外合资的基金与管理公司。
魏建国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期望外资与国内经济发展实现“四个结合”。
这四个结合包括:吸收外资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效益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相结合;与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相结合;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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