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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六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日期:2002年06月25日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政府采购法有望下月出台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巨家仁透露,《政府采购法》即将进入三审,希望能够在6月份出台。
  巨家仁说,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该条不仅对政府采购做了界定,同时明确了《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即只有采购单位、采购对象、采购资金三个方面都符合需要,才能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
  草案中对采购对象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纳入调整范围。这是考虑到国有企业面广量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很重要,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同时为了防止我国将来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以后,在与签约国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情况下,使国有企业受到大的冲击,所以不纳入政府采购调整范围之内。这是符合国际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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