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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五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关键字:土地使用权
日期:2002年05月25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出台


  经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近日由田凤山部长签署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据介绍,《规定》对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即不论是否发生腐败行为,都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专家们指出,这是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已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作出了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也已对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尚缺乏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因此,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对“招标拍卖挂牌”计划、方案拟订、公告、招标标底和拍卖底价的确定、合同签订以及结果公布等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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