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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四期)
栏目名称:学者建议
日期:2002年04月25日

倪红日:关于我国税收政策的认识与把握



  一、对税收高增长是否加重企业负担的判断
  税收占GDP比重提高,如果政府的非税收入没有按同样比例减少,这就意味着国民和企业税收负担增加,这是一个基本逻辑关系,是勿庸置疑的。问题是哪些纳税人的负担基本没变,哪些纳税人的税负增加了。国家计委的一份报告指出,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基本稳定未变,而非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增加,2001年来自企业的税收增收额中的90%左右是非国有企业税收。对此,我们认为应辩证地看待这种结果。一方面表明通过加强征管,非国有企业税收流失得到抑制,来自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税收结构与产值结构趋于一致,应该得到肯定。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从中长期看,可能会对其技术改造投资、乃至吸纳就业的能力产生影响,对此应有宏观上的估计。
  二、对我国近年税收政策的评价
  1998年以来税收政策的要点是:强化征管,增加收入,稳定和微调税制,总的政策结果是增税。对1998年以来的税收政策我们也有一个认识过程。与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联系起来看,增税有利于减少和控制赤字和国债的数量,减弱财政风险,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国际经济处于不确定、不稳定,国内金融风险依然存在,我国经济的主要矛盾仍是结构失调、内需不足的现阶段中,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的主导作用,采取财政“高进高出”的做法,从目前看乃是利大于弊的正确选择。但是,这种政策的实施是有条件和时限的,如果国内经济出现增长速度持续下降,乃至可能出现衰退等情况,财政税收政策恐怕还是需要做调整。
  三、进一步把握税收政策选择的建议
  1.兼顾政府和企业两者利益,把握总体税负水平。目前我们在衡量总体税负时,从政府角度,是将税收收入与当年GDP比较,宏观税负为15%左右。从企业角度,除了政府税收之外,政府各部门以各种收费方式形成预算外收入,并没有计算在总体税负之内。所以15%的宏观税负与企业来自政府税费的总体负担肯定是不一致的,根据以往的研究,企业实际承担的政府税费负担可能已达到20%左右,甚至更高。建立在上述判断上,建议在税收征管明显改观、税收流失得到控制,我国的名义税负(税率)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以后,根据国际、国内的宏观形势变化,适时调节宏观税负水平。
  2.在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实行稳定税收收入、进行有增有减的税收结构调整政策,是比较好的选择。稳定税收的主要措施仍然是强化税收的征管,手段上要逐渐淡化以至最终取消指令性计划指针控制,加快电子化高科技手段管理,真正实现依法征税,并不断降低征税成本。
需要减税的主要领域,首先是农业的税收。目前正在农村进行的税费改革主要目的就是减少农村税费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培育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实施对农业的减税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是服务业,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服务业实行的是营业税,此种税制与增值税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缺陷,一些行业的税负偏高,这样的税制十分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随着个人财产的积累,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住房商品化的完成,我国应该增加对财产、尤其是不动产的税收,根据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税收状况,对财产征税的潜力还很大。 3.应尽可能将税收结构调整与改革和完善税制有机结合起来。税收的有增有减都可能涉及到税制的调整和完善。我们在考虑增税或减税时,如果能够从税制的完善上多考虑一些,就可以收到既稳定了税收收入又推进了税制的科学和合理化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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