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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四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日期:2002年04月25日
楼继伟:三大税种改革方向已定
税制改革一直备受瞩目,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正因为如此,有关税制将如何进行改革的猜测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日前,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一个高层论坛上明确地解释了政府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思路。楼副部长说,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是政府在近期内准备进行的改革之一,而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将改成综合税制,增值税的设计将向欧洲方式靠拢。
企业所得税内外统一
其实,目前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都是33%,但是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比如“两免三减”,而且税前扣除的充分,而内资企业既没有税收优惠,法定税前抵扣也太少,使得实际税率很高。所以就造成了名义税率相同,但实际税率相差很大。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充分:一是因折旧率低而导致资本消耗补偿不足;二是因计税工资扣除限制而导致劳动力消耗补偿不足;三是因研发支出水平低而导致后备技术补偿不足。因此,有权威人士表示,所谓“两法合并”也是要首先解决内资企业的补偿问题。
而关于两税合并后的统一税率,还没有定论。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至少不会超过30%。事实上,很多学者、企业都觉得税率降到30%,幅度稍嫌低了一些。因为实际上现在企业所得税征的都是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亏损企业是不纳税的,因此如果税率高,对那些效益好的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有专家提出,25%的税率也许更为合适。甚至,小企业还可以再低一点,因为我们有许多中小企业,25%对他们来说,都是高的。而且现行的33%的企业所得税率下还有两档税率,一是27%,一个是18%,都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微利企业的。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两税合并后,征收条例应该向外资企业所得税靠。因为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从条例上看,对企业的约束比较宽松一些。条例的宽松程度不一,造成实际上企业的税率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些外资企业,他给员工发的工资,是全部进入成本费用,内资企业实行的是计税工资,只允许计税工资这一块,开始是500、然后是600,现在是800元进入成本费用,超过部分视同利润。这肯定是内资企业负担要重。再比如,像捐赠的支出,外资企业捐赠是可以全部打入成本,而内资企业的捐赠有一个3%的限制,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部分的捐赠,要缴税。
那么,两税合并究竟什么时候才会真正实施呢?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醒说,为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平稳过渡,两税合并不排除分步并轨或一段时间内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施方式。
增值税向欧式靠拢
“增值税设计向欧洲方式靠拢”不仅仅意味着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将被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的投资,而且还包含着将会有更多的行业被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与国际上增值税改革的大形势及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增值税在课税范围选择方面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课税范围相对较窄。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在征收范围方面,虽然已经包括了“生产、批发和零售诸环节”,但从产业和部门上看,也仅仅是扩展到了制造业、商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农牧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房地产业以及社会服务业还没有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围。
有研究人士提出,借鉴欧洲经验,我国应考虑将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
欧共体对农业征税基本原则是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使他们陷入应付政府公文报表和税务稽查人员检查的事务之中。由于充分预见了对农民征税的种种困难,欧共体第6号指令规定:农民按正常税率或按小企业方式纳税有困难时,可使用《加价补偿法》纳税。农民既不用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也不用开具销售发票。他们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通过在销售农产品时向购货者收取一个加价比例得到补偿。
就货物运输而言,所有欧共体国家从增值税实施之初就明确规定货物运输征税。而对客运运输,除丹麦、爱尔兰、英国外,其它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对国内客运课征增值税。法国、卢森堡、西班牙、前联邦德国等国则按低税率征收,其中法国为7%,卢森堡和西班牙则为6%。
个税改为综合税制
细心的人也许会注意到,也是在今年,税务局某位高官曾经说过,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将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而最近楼继伟的讲话则表示,个税税制将改为综合税制。这多少暗示着个税改革方案仍在进行中。
综合税制意味着,改变现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等分类计税的办法,而实行综合收入、综合分析来确定应纳税收入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也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也就是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劳动所得交的税要高于非劳动所得。如工薪收入的最高税率为45%,财产租赁收入的税率为20%;当工薪收入大于27000元时,其税负高于像歌星演唱的劳务报酬、出租房屋的财产租赁及稿酬等的税率;特别是假如有一个人月工资达到了117000元,他的税负将比一个通过出租房屋获得同样收入的人翻一番,也就是说,勤劳所得的高收入者与非勤劳所得的高收入者的税率出现倒挂,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国是少见的。而将个人所有收入,不分来源按年份以同一税率征税,则可有效地避免这些不公平。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是综合征收,一定是累进税率,而不能是单一税率,但是累进的级次是可以研究的。现在对此的批评是级次太多,有9级,结果计算非常复杂,管理成本过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渐进税率定多高?美国现在是基本税率33%,最高到38%,我们现在最高是40%。
有人就认为现在减税有可能成为全球的一个潜在趋势,我们也可以降一点。在税前扣除上,应该考虑家庭人员的不同构成以及基本生活水平需求的实际情况,增加专项扣除。
但是,进行综合征收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我国现存的分配渠道过于分散,没有人知道纳税人到底挣了多少钱,有专业人士分析说,去年我国的居民储蓄增加了一万亿元,其中肯定有一定的灰色“避税”收入,如果这个比例仅占1%,那么就是100亿元。因此,有消息说,税务部门正在仿效发达国家,建立个人税务号码、加强银行功能,减少经济生活中的现金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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