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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四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日期:2002年04月25日
银行间债市实行准入备案制 自今年4月15日起开始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并自今年4月15日起开始施行。
公告称,可以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但实行准入备案制的包括: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它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在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和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时,应提交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经上述两机构审查后,办理交易联网和债券托管账户开户手续,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参与者。金融机构在完成上述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人行备案。未按期备案者,人行将暂停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资格。此外,金融在终止联网或注销债券托管账户后,也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人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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