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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三期)
栏目名称:海外动向
日期:2002年03月25日
国外促进就业的七大措施
促进就业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各国都依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了许多就业政策。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其间遇到的一些问题也曾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遇到过的,他们的经验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调整经济政策,鼓励企业多创造就业岗位和减少裁员
为了减少失业,现在许多国家都调整经济政策,采取扶持企业的做法,给予财政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成本等措施,避免企业解雇工人,促进企业雇用新人。
1.对特殊地区和行业进行财政补贴。德国政府对一些就业量比较大的特殊行业和地区,实行价格补贴和财政补贴政策,减轻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就业压力。如对煤炭和钢铁等一些就业容量大的行业进行价格补贴,降低这些行业原材料的成本价格,以抵御国外煤炭和钢铁的进口。德国还实行“农业市场秩序政策”,政府直接控制农产品的价格,保证农业生产者获得适当的收入,避免农村人们流向城市,给城市带来就业压力。对经济落后地区也进行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使各地区的经济生活水平大体一致,避免落后地区人口流向发达地区,给发达地区带来就业压力。
2.减免社会保险费用,降低企业成本。法国政府采取对创造就业岗位的企业发放奖金的形式,后来还把创造就业机会同减免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联系起来。对企业中工资相当于法国最低工资线1.1倍的职工,业主可免交其家庭补贴保险费;相当于1.2倍的人,可免交50%。减免社会保险费用的措施降低了低收入劳动力的劳动成本(平均可下降4%左右),这一措施对企业颇有吸引力,使一些技能较低的劳动者得到了就业机会。
3.通过低息贷款、减税等方法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渠道。从中小企业在市场中所占份额来看,其吸收劳动力的能力远远大于大企业,在解决劳动就业方面作用突出。美国小企业在历次经济危机中都吸收了大量失业人员。日本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日本工业总劳动力的74%。芬兰政府以减税和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提供了可能性。德国政府对符合政府补贴政策的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最低的资助为总投资的5%。对在落后地区兴建的中小企业,政府提供贷款担保,同时减免税收,并设立中小企业开发促进资金,对中小企业科研开发给予补贴。
4.对自谋职业者提供优惠政策。韩国政府为鼓励有知识、有魄力的年轻人和失业者创业,除安排长期低息贷款用于企业创业资金外,在税收方面也实行优惠政策,如财产税、土地税、所得税、法人税等,自创业或所得开始之日起5年内减免50%,登记税和所得税自创业之日起5年内减免75%。
5.对雇用就业困难群体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为解决残疾人、妇女及没有工作经验的青年人就业,许多国家都对招用一定比例的就业困难者有不同程度的财政上的优惠。如日本政府对雇用45—64岁中老年人为正式职工的企业主,根据企业的不同条件分别支付不同份额的年薪,作为对企业的—;种奖励。对于不按限额比例招用残疾人的企业处予罚款,用罚金补助那些雇用残疾人较高的企业。此外,还对那些雇用残疾人较高的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补助,包括建设福利设施,提供贷款,减免税收等。
6.鼓励调整就业方式。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小时工、临时工、季节工,自由职业,自营就业等形式在就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灵活就业的形式现在一方面已经广泛被雇主和雇员双方认可,另一方面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参与率、减少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些政府甚至为此立法,从工资待遇、失业津贴、劳动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7.对国外投资给予优惠,增加就业机会。韩国政府积极促进外国人投资,对外国人兼并国有企业实行全国开放,并通过减免工业用地租金、废除对取得土地的限制等举措,鼓励其投资设厂,增加就业机会。英国政府也实行各种优惠政策欢迎、吸引外资,建立独资式合资企业,增加就业。
二、通过加强立法解决就业问题
通过加强立法来解决就业问题,这是许多国家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采取的一种强制办法。近20多年来,美国为解决就业问题制定了不少法律,其中颁布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的立法就不下几十个,重要的有:《人力开发与培训法》(1962年)、《职业教育法》(1963年)、《就业机会法》(1973年)、《青年就业与示范教育计划法》(1974年)和《就业培训合作法》(1983年)等。这些法律的实施达到了全社会重视并支持职业培训的目的。英国政府促进就业对策的特点是立法比较完备。工业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了3项有关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法案。1964年,他们又通过了《工业训练法》,以保证为工商业的所有部门提供充分的、有技能的工人。1973年又通过了《就业和培训法》,把劳工市场所有的主要服务机构合并在一起以保证按照雇主、工会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进行管理。1988年、1992年又先后颁布了“教育改革法案”和“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法案”,这两项法案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英国失业人员的开发和利用。
三、加大财政直接投入解决就业问题
财政优惠政策是一种财政间接投入,与此相对应,西方国家还普遍采用财政直接投入以解决就业问题,如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不能满足支出需要提供补助,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投入等。德国政府1997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弥补失业保险基金赤字为41亿马克,由于失业人数增长,不得不追加到150亿马克。还有一些国家对于没有能力缴纳失业保险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到达规定期限的失业者建立失业救济制度,由政府预算安排所需资金。如法国,1994年政府财政用于失业救济的支出达1200亿法朗。
建立完善、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为失业者真正实现“市场就业”提供条件,这也是摆脱政府直接安置失业者的有效办法,西方国家政府每年预算都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瑞典就业系统的年费大约为700亿克朗,都来源于政府财政。西班牙政府1988年通过一项若干年的就业计划,打算到2000年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并将失业率降到17%,为推进这项计划的执行,国家将投入160亿美元的资金。
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工业和第三产业
随着高科技的日新月异和传统产业的萎缩淘汰,结构性失业已经是困扰许多国家的一个通病。因此,各国政府普遍通过增加投入、降低利率、运用新技术来改造和重组传统产业,大力培植新兴产业,以扩大就业机会。如过去10年里,美国对电脑维修人员的需求就以年均8%的速度增长,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随着这些新兴工业的发展,相关的服务业也得到相应发展。
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无论是从其在总就业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还是从新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净增长等方面来看,在解决就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欧盟统计,1973—1995年期间,欧盟的工作岗位净增长800万人,而第三产业提供的净增工作岗位是2500万个;这意味着所有净增的工作岗位都是第三产业提供的,而且还弥补了第一、二产业中失去的1700万个工作岗位。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还是解决困难群体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家庭和社会提供各种服务的职业,能够吸收大量的简单劳动者,使一些无技能的就业困难群体得到相应的就业岗位。
五、政府做好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是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作为劳动力供给方和需求方相互联系的一种媒介,可以为求职者提供信息和便利,调节劳动市场运行,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就业管理方面充分体现了就业市场化的特征。
美国早在1940年以前,就形成了一套全面而系统的就业服务体系,至今仍在调节劳动市场方面发挥着强大的作用。据统计,目前全美每年有1700万人通过各种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美国的职介组织配备有完备的自动化电脑系统,并在全国形成网络,无论是雇主需要用人还是求职者要求就业,只要在职介机构将资料输入电脑,都能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相应信息,职业介绍成功率很高。澳大利亚的就业服务体系也比较完善,就业服务的内容不仅包括进行失业登记、提供供求信息、开展职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创业,他们还对就业困难群体如青年人、妇女、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对年龄在45岁以上难以找到工作的人、文化技术素质较低的人和残疾人提供专项服务,进行不同的培训,并进行职业指导,把他们积极推向劳动力市场。还有一些国家推动社会中介组织为就业服务,不仅分担了政府的工作,也创造了不少就业机会。如瑞士成立的一家“青年企业家就业中心”,为青年人提供就业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几年来运转很好。
六、开展切实有效的职业培训
培训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已是全球国家都已经明确的一种做法。美国在职业培训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功,许多方法值得参考和借鉴。一是制订各种法案,以法律形式动员全国力量加强职业培训。近20多年来,美国颁布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的立法不下几十个,这些法案要求全社会重视并支持职业培训,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应达到制定的目标。二是改革培训管理体制,更好地调动私人企业和社团的积极性。美国政府不直接参与就业培训工作,而是把培训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和私人企业,这不仅减轻了政府的工作负担,也使培训更加行之有效。三是实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不仅包括课堂的培训,还进行就业现场的培训,同时还提供介绍工作、咨询、基础技术训练等项服务。美国国会1997年通过一项法令,提出学校与企业结合实行半工半读办法,联邦政府每年拨款2.8亿美元,雇主为青年提供半日有收入的劳动。欧盟许多国家为解决青年人和长期失业者就业问题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一项主要政策即为雇用和培训青年工人的公司提供经济补贴。1997年,欧洲委员会在卢森堡就业首脑会议上还通过了一套针对成员国的就业指导方针,其中包括要求各成员国承诺努力为“每个失业青年在其失业最初6个月内提供培训、再培训、工作机会或其他有提高就业能力的措施”。这项措施避免了青年人与劳动力市场长期脱钩,转化为长期失业者的可能。丹麦雇主培训协会制定了欧洲颇具创造性的培训方案之一。该方案鼓励雇主送其工人参加培训课程,在其培训期间,用失业者来补腾出来的空岗;在接受这样暂时性的空岗前,这些失业者先接受准备性培训。通过这种方式,在职的雇员学到了宝贵的新技术,而失业者也获得了同样宝贵的工作经历,避免了其长期脱离了作岗位而沦为长期失业人员。
把培训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这也是许多国家提高劳动力技能的一种做法。瑞典有大量的高素质的劳动力供给,就源于他们的教育制度为所有孩子提供了平均九年的义务教育和大量的其他教育机会。瑞典的各种学校教育,学费全免,在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期间,学校还给学习者提供许多补贴。完成义务教育的学习,大约有90%的会上高中。在义务教育的后期,学生们每年都要在校外参加1—2周的就业导向项目,以便得到劳动力市场的感性认识,了解社会,增强学生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能力。
七、健全和发展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在当前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为保持社会稳定和公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失业保险制度使得失业者不仅可以继续得到生活来源,而且可以在失业期间较为从容地重新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或进行适当的再就业培训,对促进就业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国家要求改革失业保险制度的呼声与日俱增,因为其负面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一是它加重了就业者和雇主的负担,使劳动成本上升;二是这种高福利制度,使登记失业人数逐年增加,造就了许多假失业者,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针对这些情况,许多国家采取措施,规定失业者享受的权利要与其承担的义务相对等,自愿失业者不能享受失业补助,非自愿失业者有义务接受职业培训,不接受者也不能享受失业补助。凡已进行个体经营或个人在社会上参加了各种经营性活动取得收入,就不再被认为是失业。一些国家还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失业保险部门的工作有机地衔接起来,起到了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作用,杜绝“养懒汉”现象。还有一些国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的作用,不再单纯地发放失业保险金,而是把一部分保险金转向促进再就业。例如,德国失业保险金的运用,大约60%用于失业金的发放,其余40%用于再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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