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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三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日期:2002年03月25日

弥补公共财政缺口 中国酝酿开征社会保障税


  据权威人士透露,全国正在酝酿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弥补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缺口。主张开征社保税的观点认为,目前,全国已经有17个省的税务机关代征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等基金),征缴率在90%左右。
  以上海的情况来看,上海的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社保基金是统一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征缴的,2001年的征缴金额为340多亿元,征缴率达到99.94%。今年,上海市将把女工生育保险也纳入社保基金征缴范围。上海的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系统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提高三条保障线标准提供了资金保证。
  从各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模式来看,税务机关代劳动与社会保障机关征缴社保基金的有利之处在于可以充分运用税法赋予的强制性及固定性手段,应收尽收社保基金,征收成本在2%左右。从这个角度出发,似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已经成熟。
  但是,开征社会保障税,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问题需要解决,如社会保障的立法、个人帐户的做实、地区间保障基金的调节、历史空账的解决等。另外,开征社会保障税,还要研究征收、管理、监督成本,如果政府管理成本和纳税人负担均较低,那么是可以施行的。假如实行社会保障税以后,税务、劳动、社保、医保和社会救助的机构与人员面面俱到,势必引起政府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纳税人的负担加重。据测算,开征社保税以后,将有可能使纳税人的负担率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这无形中就增加了政府的管理风险与压力。
  上海作为一个特大型的国际化大都市,正在形成富有一定特色的社保基金征缴、管理、使用与监督模式,征收成本只有1%左右,可说基金征缴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同时由于基金信息平台的操作系统安全系数高,公共财政的支出压力较小。
  社保基金改为社保税后纳税人会提出一个问题: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称?基金征缴人缴一定费用,就可以相应地享受到社保权利,而转变为纳税人以后,权利与义务就不是一个对应关系了,这对城镇居民来说,承受能力是要面临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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