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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三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日期:2002年03月25日
入世后国家对外经贸政策的调整与变动
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国家将对有关外经贸领域的政策进行众多的调整和变动。作为外经贸企业,无论是领导者还是具体业务的执行者,对新政策的了解都是必须的。对于关系到具体进出口业务的调整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WTO要求各成员的贸易制度和政策尽可能透明和公开,或将这些政策和做法通知WTO,以保障成员之间贸易活动的可预见性。加入WTO之后,中央政府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彻底清理现行的各种政策法规,该废止的要废止,与WTO规则相悖的要修改,凡需要实施的都必须在指定的公开刊物上发布,并明确实施这些政策的机构和执行的程序。
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各国贸易政策进行定期监督,是WTO敦促各国增加政策透明度的另一种重要方式。这一机制不仅要求我国的贸易政策是透明的,而且要求经贸政策符合国际规范。
2.实行关税约束,逐步降低关税水平。我国加入WTO,必须承诺对货物进口关税的约束。例如,目前在农产品领域,WTO成员国100%的产品为约束关税,根据中美达成的双边协议,在未来5年里,农产品的约束税率将由80%逐步降到65%。我国自主降低关税计划是2000年将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5%,到2005年将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0%。根据中美谈判的结果,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将由目前的21%降到17%左右,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将在2005年降到9.44%。而且某些产品关税降低的幅度还较大,如轿车、信息技术产品、化工品、纸制品等。
3.取消工业品的进口数量限制。目前我国对385个税号的产品保留着配额、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由于WTO的规则禁止使用这些数量限制,我国将经过5年的过渡期逐步取消。同时我国还承诺了24类产品的基期配额和过渡期内每年的配额增长率。
4.对大宗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我国将对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豆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同时承诺逐步增加配额量。按照WTO农产品协议的规定,配额量要达到近三年实际进口的平均量或国内消费量的3%-5%。这没有超过我国在《中国粮食问题白皮书》中关于将粮食进口量控制在国内生产总量5%左右的规划水平。
5.逐步放开进出口经营权的限制。我国已承诺逐步开放分销服务,除原油、成品油、化肥、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和烟草等8种大宗产品由政府指定的少数公司专营外,其他商品的进出口将在3年里逐步放开经营,即国营贸易不再作为国家控制进出口的主要措施。目前由国有独资外贸公司占主导地位的外贸经营体制,将逐步向包括国有、合资、外资、股份制、集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体制过渡。进出口贸易与批发、零售等分销活动之间的联系将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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