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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三期)
栏目名称:专家解读
日期:2002年03月25日

杨崇春:所得税分成改革利于企业收购重组


  在刺激内需的背景下,减税政策是否有出台的可能?增值税有何变动趋势?为什么要出台《遗产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将如何修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何时合并?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配的调整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增值税政策应适时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反对笼统地提“减税”,他说,中国的税赋事实上不算高,比如所得税名义上是33%,实际才20%多;增值税17%,实际也征不到17%,所以,他主张对税收实施“适时的调整政策”,而不是笼统地提“减税”。
  他指出,现在有些税可以调整,例如增值税,这是中国最大的流转税。购买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款,这个政策是1993年为抑制投资过热而制定的,现在是固定资产投资不足,这个政策可以改一改了。
  如果把固定资产投资抵扣的增值税转给企业,国家当年可能减少税收500-600亿元。但企业增加的自有资金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有利于技术改造。由于投资拉动,企业收入增加,国家税收也会增加,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内外资企业也可以更公平地开展竞争。所谓“增值税从生产型变为消费型”,就是从原来的“不抵扣”,变为“抵扣”。
  “现在企业的负担是重的。”杨崇春数着数说,现在全国税收16000亿,占GDP的15%,财政可以统计的收费占GDP的7%-8%,二者合计22%-23%,还有国家掌握不了的各种摊派占GDP的5%-8%,三者加起来约占GDP的27-30%。杨认为,首先应把统筹不起来的各类摊派先清除掉,其次把不合理收费减去,第三再把税收中不合理的部分调整,三管齐下,企业负担才能降下来。
  《遗产税法》正在酝酿
  杨崇春透露,《遗产税法》正在酝酿中。他解释说,遗产税是税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因为即使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个人必然还有一部分财产留给下一代,或者赠送别人,所以,为了配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要有一部与《个人所得税法》相配套的《遗产税法》。“遗产税,是配合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种,开征是必然的。至于什么时候开征,具体怎么征,现在还没有定。”
  个税税率、扣减额均应调整
  “《个人所得税法》是20年前制订的,现在经济发展了,有了很大变化,这个法也要考虑修改了。”杨透露,目前修法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若干个修订方案已经拿出来,并交由有关部门论证。
  杨崇春指出,目前对个人所得税修改讨论得比较多的有两点:一是税率,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从5%—45%,共有9级税率。据对90个国家统计,其中85个国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而且采取5级以下超额累进税的就有21个国家,占多数,我国的9个等级,可以适当改一改,比如改为6级,拉大税级距。
  第二个是扣除额,中国的扣除额是800元,实际上深圳扣1600元,北京扣1000元,所以,应适当增加减除额。全国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72亿,占整个税收的1.42%;2001年995亿,占总税收额的6.5%,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上作用明显,但调节收入的作用还可以更有效,这也是必要的、可能的。如果将扣除额适当增加一点,从800元提到1000元或者1500元,就可以使低收入者减轻负担,高收入的人适当增加一些负担,而对整个财政收入影响不大。
  加速内外税合并
  中国加入WTO后,企业要公平竞争,这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是一个机遇,应当加快步伐。杨认为,这不会影响中国的引资环境。“中国周边国家的所得税率约为35%,内外税合并后,我们将企业所得税率变成24%,中国还是有吸引力的,对国家税收影响也不是很大。”
  所得税分成改革利于企业收购重组
  国家从今年起对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作出调整。基数交地方,增量部分,2002年中央与地方5:5分成,2003年中央与地方4:6分成。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认为,这不仅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重组。以前,地方企业的税交给地方,中央企业的税给中央,所以中央的企业不想给地方,地方的企业也不想给中央,不利于资产重组,现在该买的就买,该卖的就卖,这一举措,将对国内企业的收购兼并重组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杨崇春说:“目前新税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没有必要做大调整,我不赞同‘新一轮税收改革是时候了’的观点。但是一些税收可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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