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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三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日期:2002年03月25日
2001年完善经济规则、整顿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和效果
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向市场经济方向转变;与国际经济接轨,也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向市场经济方向转变。因此,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经济规则、并在这一规则的基础上整顿市场活动的秩序,是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所在。这一客观要求也在2001年的宏观经济政策中表现出来。
4月份,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要求紧紧抓住直接危害人民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可参与程度高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第一,以食品、药品、农资、棉花、拼装汽车等为重点,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第二,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第三,以查处骗税、偷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第四,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第五,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和非法出版物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同时要求,对未列入今年整顿和规范重点的,有关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抓好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地区也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它重点。归纳起来,主要是规范市场商品和服务的内容、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分割、加强税收管理。这也是我国目前市场活动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围绕这一工作重点,各部委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市场价格管理,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国家计委对价格管理提出了以下要求:第一,坚决制止行政事业单位、垄断行业和公用企业以收费、价格为手段,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第二,组织开展全国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全国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和乱收费等行为。第三,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重点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市场价格秩序和基本建设秩序的大案要案,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年中,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实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惩处各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活动,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增强了全社会依法招标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公布了《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放开大多数原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管理的141种减少为13种,自2001年8月1日起实行。在社会零售商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环节中,市场定价的比重超过90%。可以说,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此后,国家计委还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要让人民群众参与意见,推行政府价格决策公开化、民主化,成为与《价格法》配套的一个重要规章。
配合价格管理活动,国家计委加强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检查。对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面向乡镇企业、农村流通组织和个体经营者的收费,突出重点,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并实行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二)加强市场商品检查,规范市场活动秩序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和供销总社等七部委开展了全国性的棉花打假行动。据统计,各级质监部门及其专业纤检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4万人次,办理棉花及絮棉制品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案件1423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11个,拆除、销毁造假设备1517台(套),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24人,查处包庇、纵容和参与制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人。
在整顿市场秩序活动中,还开展了打击传销的活动。查处非法传销案件2340件,取缔传销窝点2559个,清理参与非法传销人员17万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涉赚犯罪人员580人。加强依法经商的监管,打击无法违规经商的行为。对39262个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责令整改,其中1487家企业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登记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累计查出52.6万户纳税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查补税款22.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人员4000多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税收进行了全面检查。
配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对典当业的监督管理,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对全国典当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典当行核发了《典当经营许可证》。
此外对文化音像市场进行了多次整顿活动,对各种造假现象进行了持续的打击。
(三)与WTO规则接轨,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与国际规则接轨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经济规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在入世的前后,国家计委取消了第一批五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并表示其他不应继续审批的事项,将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予以公布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提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等具体措施。要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把投融资体制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国家经贸委加紧了对有关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对《反垄断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办法》、《煤炭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等会同有关部门加紧进行修改。同时,取消经济事务类行政审批30项。并表示对其余项目也将作进一步分析和清理,对拟保留的正在抓紧完善制度,简化程序,规范行为,努力实现行政审批的法制化、科学化和合理化。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国家经贸委对去年底以前颁布的113件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准备废止19件,占全部部门规章的16.8%;修订38件,占33.6%;保留56件,占49.6%。同时,针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设立了产业损害调查局。农业部废止了11件部分内容与WTO规则要求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加入WTO以后保护国内产业的问题,国务院公布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3个条例,并决定在外经贸部设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以便系统规划和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依法努力为国内产业提供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同时,针对国外歧视性贸易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交涉力度,并通过不断完善应诉协调机制,为各类应诉企业提供更全面和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有关部委尝试探索建立信用记录与公布制度。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对“五小”企业名单、质量低劣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偷骗税企业名单以及重合同守信誉单位名单、一些较重要的企业信用信息,要适时适地地予以公布披露,以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并逐步探索建立政府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系统。
有关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国企效绩评价结果定期公布制度,以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五)规范和严格财会制度
市场经济中,财会管理和信息披露是一项基础性的管理规则。有关部委在加强财会制度和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当前金融企业涉及的主要经济业务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均与相关的国际会计惯例一致。这个制度要求金融企业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更谨慎地确认贷款利息收入,并充分揭示表外业务的风险。这一制度将于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的金融企业施行。
财政部还拟订了函证、存货监盘两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以及会计报表审阅、内部控制审核、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三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针对上市公司的财会管理,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这份准则将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施行。主要界定了中期财务报告的概念、包括的内容、编制时应当遵循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这份准则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在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均取得一致。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财政部对12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警告、勒令整改或通报批评,12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警告处分,7名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业1个月到2年的处罚。财政部已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并将进一步严肃查处企业做假账、假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重大问题。
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管理,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从8月下旬起,组成15个检查组,有重点地对30个中央行政机关和10个事业单位及其下属230个二、三级单位2643个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提出了加强银行账户规范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总结以上方面,2001年政府在完善经济规则、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方面采取了大量措施,减少了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无序现象,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规则和秩序的建立。这些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发展环境,对当前经济运行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当然,规则的明确最根本的是基本经济制度框架的完善,这也是对深层次改革的基本要求。当前的工作是走向这一目标的一些潜移默化的准备,这也是渐进式改革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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