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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二期)
栏目名称:专家解读
关键字:服务业
日期:2002年02月25日
为什么“十五”期间必须加快服务业发展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这是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以来,第二次专门就服务业发展转发的政策性文件。
充分认识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重要保障。“九五”以来,国民经济减速运行,尽管服务业增长速度也在放慢,但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却在逐步增强。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2000年我国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8%,比1995年提高5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了40%,呈现与工业并驾齐驱的态势。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缓解就业压力的根本途径。对于尚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工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但我国独特的工业化路线使工业的从业人员与其创造的价值相比已明显偏多。在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面前,工业必须减员增效、下岗分流。1998年以来,工业已累计减员1840万人。而服务业则成为吸收就业的主要渠道。“九五”期间,服务业新增就业2715万人,占全国同期新增就业的85%。“十五”期间,我国每年要安置800多万人就业,总量超过“九五”,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因此,发展服务业,对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也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使我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这既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将使服务业部分行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不如工业,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领域处于逆差状态。因此,加快发展服务业,尽快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和维护我国政治、经济安全的重要措施。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任务
我国已进入必须通过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阶段。这次结构调整是全方位的,既包括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包括地区结构、城乡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首要问题是农业就业比重过高,服务业就业比重过低。20多年来,乡镇企业中的第二产业职工每增加1人,服务业仅增加0.35人左右,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第二产业与服务业之间的转移比例为1:0.35,其他国家一般为1.5~2.5。若我国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例能够达到1:1,20多年来至少可多增加6000万服务业从业人员。这样,2000年服务业的就业比重就不应该是目前的27.5%,可以提高到36%。
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重要表现还在于在工农业产品进入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却出现了服务业供不应求的局面。我国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是多种原因的综合反映,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结构偏差造成的。在短缺时代结束、买方市场出现,扩大内需的呼声中,服务业存在的需求却供不应求,难以满足。服务业发展滞后已成为影响工农业竞争力提高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成本上,只有缩减成本,才能提高竞争力。而只有服务业的发展,才能深化产业分工,为缩减成本提供条件。
多管齐下加快发展服务业
市场化程度低,使服务业缺乏动力;产业化进展慢,使服务业缺乏活力;国际化水平不高,使服务业缺乏竞争力;城市化滞后,使服务业缺乏需求基础。因此,加快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和城市化步伐,是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根本措施。
“十五”期间,我国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首先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将为服务业注入强大动力。其次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开放,将进一步激发服务业发展的活力。第三是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将为服务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预计“十五”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5%左右,占GDP的比重将由2000年的33.2%提高到36%;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4%以上,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将由2000年的27.5%提高到33%。
实现服务业的发展目标,要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加快企业改革和重组。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除少数企业外,要通过各种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加快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改革。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改变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低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放宽部分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以各种方式进入。改革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
有步骤地扩大对外开放。通过扩大开放,促进服务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促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的引进;促进和培育服务业比较优势的形成。有步骤地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
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为原则,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将各类事业单位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事业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
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
鼓励中心城市要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加大力度,把一些城市行之有效的“退二进三”措施,推广到更多城市。中心城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服务业。
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增加紧缺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有序扩大实施范围和领域。
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银行要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政策,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与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调整城镇规模结构,扩大城市服务消费群体。
加强服务业的组织领导。把服务业摆到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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