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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二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关键字:城乡规划
日期:2002年02月25日
城乡规划强制性和指导性结合
从建设部获悉,我国将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方式,城乡规划将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部分。
建设部强调,当前,城镇建设的投资主体已经呈现多元化的格局,非政府部门的投资意向已经成为城镇规划实施的重要经济要素,政府的投资也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如果对市场因素考虑不足,就可能造成规划方案缺乏实施的动力,或者规划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得不频繁变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乡建设与发展,是多元化投资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的综合结果,各项建设活动都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要更新规划观念,改进规划管理方式。
建设部提出,要使城乡规划既能起到保护公共利益,又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作用,就必须根据不同的目标特点,区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个组成部分。保证资源的分享和有效配置、维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规划内容,应当确定为强制性指标,作为各种投资主体从事城乡开发建设的行动准则,从整体上保证城乡发展环境的稳定性和城乡经济开发政策的连续性。规划只有反映各投资主体利益的合理追求,才能顺利地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是对强制性指标的管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强制性指标。规划的非强制性指标,作为政策导向,要具有适应市场的弹性,要给规划师、建筑师发挥创造能力的更多空间。
建设部要求,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要严格分开,组织编制规划是政府的一项职能,但组织编制规划并不是政府部门直接编制规划。要进一步开放规划编制和规划设计市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在规划管理审批中,要依据强制性指标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弱化对建筑平面以及单体建筑的构图、功能、高度、形式、色彩等的微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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