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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二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关键字:国家计委,民间投资
日期:2002年02月25日

国家计委发布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意见


  国家计委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改进管理方法,以调动和发挥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在以下几方面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近期要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间投资者到境外投资。
  二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支持民间投资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要对民间投资者的贷款申请一视同仁;要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提供信息咨询和理财经验;要与民间投资者共同努力,严格防范金融风险。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把民间投资者作为重要服务对象。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和贷款担保机构。证券监管部门要在健全完善核准制的基础上,为民间投资项目上市融资提供平等的机会。要积极稳妥地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为民间投资者进行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允许以技术要素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支持民间投资者与外商合资合作。允许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三是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民间投资有关的税费科目进行清理和规范,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间投资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支持;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和投资补贴等形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支持民间投资者到西部地区投资。
  四是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展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五是改进政府的管理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民间投资项目,政府主要从产业政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土地使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建立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统计部门要改进对民间投资的统计方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民间投资状况。此外,有关部门应调整、制定有关政策,使民间投资者在评定职称、评选先进、户籍管理、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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