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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2年第一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关键字:利用外资
日期:2002年01月25日
我国利用外资的六大任务
国家计委24日发布的《“十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表明,我国将有步骤地推进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未来我国利用外资的局面将出现四大变化: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引进国外资金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和专门人才转变;利用外资的领域将从加工工业为主向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利用外资的方式在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的同时向多方式引资拓展;政府对利用外资的管理将从行政性审批为主,向依法规范、引导、监督转变。
据了解,“十五”期间,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另外还有六大任务:
第一,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促进利用外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国内资金供求、国内消化吸收能力等各方面情况,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力争使利用外资结构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利用外资比重有较大提高,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明显增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的项目数量显著增加。
第二,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的大趋势,适时修订和出台《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管理方法,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业、高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建设,大力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技术升级,积极吸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力争形成一批产品面向国际市场的生产基地,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第三,大力引入国外跨国公司投资和其他外资方式,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改造。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总体部署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选择一批已完成公司化改制或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向外资出售部分股份,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外,其他企业可以由外方控股。有重点地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分期、分批地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鼓励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实现战略性合资、合作,使吸收跨国公司投资所占比重有明显提高。
第四,积极扩大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本地优势,以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尽快完善投资软硬环境,在局部地区形成相对完善、具有一定优势的投资“小气候”,集中资金、人才、技术等力量,发展一批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吸收外资新的突破。东部沿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开放程度高以及资金、人才、技术、区位等多方面的优势,扩大吸收外资,积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型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的技术档次和附加值,增创新优势,进一步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五,合理利用国外贷款,提高质量和效益。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继续保持一定规模,由以往的基础设施为主逐步转向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扶贫及社会发展项目并重。严格控制国际商业贷款,必须借用的国际商业贷款主要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合理使用还款期限长、融资条件较优惠的出口信贷,严格控制对外发债和借用其他国外商业性贷款。
第六,加强外债全口径管理,完善外债借用还机制。继续控制我国外债总规模,注意保持外债合理的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和债务人结构,将外债各项主要指标控制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严格监督各项外债指标的变化,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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