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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十二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关键字:信息产业
日期:2001年12月25日
信息产业部近日颁布一系列新法规
近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等系列法令。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是为妥善处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保障电信网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电信网的综合效益而颁布的。该办法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境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及其与专用电信网单位(以下简称“专用网单位”)之间发生的电信网间的互联争议。办法规定,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协调、指导和监督。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经营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公司总部之间及其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用网单位之间的互联争议的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公司总部以下的经营机构之间及其与专用电信网单位之间的互联争议的处理。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是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净化电磁环境,保证航空导航、水上通信等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规定自2001年12月l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境内的高楼、高塔、高山设置和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三高”的具体地点,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电磁兼容要求确定,并予以公布。各地所确定的“三高”地点应当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备案。涉及军事设施管辖区或军队系统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地点,由军地双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于11月8日通过,并于11月1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决定,1993年9月11日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1995年11月10日发布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1年12月1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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