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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十二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关键字:所得税
日期:2001年12月25日

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企业将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中国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还规定,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投资的试点将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将扩大到西部中心城市,并在中外双方的资格条件上比东部适当放宽。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在法律和有关协议的框架内,将优先考虑西部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要求;对外资保险公司申请到西部地区设立经营机构的给予优先许可,对外商在西部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予以优先考虑。
  实施意见称,对西部地区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在资质审查与项目审批方面适当放宽标准。
  中国将允许外国会计公司(事务所)在西部地区兴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对一时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允许其在西部地区设立成员所,鼓励现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在西部地区设立分所;在条件成熟时,可以优先在西部地区兴办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
  实施意见规定,将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与相关服务、设计服务企业并允许外商控股,逐步允许在建筑与相关服务、设计服务等领域设立外资企业;逐步允许外商在中外合资铁路货运企业、中外合资道路货运企业中控股,在铁路货运、道路货运领域设立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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