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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十一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关键字:税制调整
日期:2001年11月25日
为适应入世 中国税制将作调整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副司长严明表示,从2003年开始,国债投资力度将减弱,届时将通过增强社会投资机制逐步取代国债投资。为适应“入世”需要,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将作六大调整。
首先,实行增值税的转型,即转变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刺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按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据介绍,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结合增值税的转型,实行彻底退税的办法,即实行完全的零税率,逐步取消退税指标的分配管理办法。
同时,将建立一定的关税保护措施。对需要进行控制的进口商品,通过运用从量税、符合税、进出口调节税等关税措施,适度保护国内相关的企业。对需要制订的进口商品,要充分运用WTO的反倾销、反补贴规则,进行关税保护。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将完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税制。在保持税收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适当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此外,在税权划分上,适当增加共享税税种和增加省级地方政府的税收调控权,赋予省级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地方税立法权和一定的减免税收的权力。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近日表示,入世后我国将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现行税收政策作相应调整,过去的各项税收优惠也会平稳地调整、过渡。
他说,在税收方面调整的内容包括:消费税的调整,我国会考虑在适当时候开征消费税,除了日常的消费行为外,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也要考虑征收消费税;统一企业所得税;完善地方税制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继续推进“费改税”进程;完善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税收政策。
金人庆强调,以上各项只是调整的方向,并不意味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就会立即作出改变,而是会审时度势地作出改革。我国过去与外资签定的合同会执行完毕,过去的各项税收优惠也会平稳地调整、过渡。
明年起,除增值税、出口退税外,其他任何鼓励出口和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将取消。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所得税先按法定税率征收33%再返还18%(实际征收只有15%),这一优惠政策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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