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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十一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关键字:中央审批
日期:2001年11月25日
入世后中国1000项中央审批将废止
“入世后,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将寿终正寝。”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公法中心副主任周汉华认为,行政审批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的管理方式,而WTO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它虽没有太多直接与审批有关的具体规定,但处处体现了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审批制度的挑战,入世后许多章将不必盖了。
1000多项中央行政审批将废止
周汉华介绍,国务院已专门设立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来自国务院法制局、监察部、中央编办、国家体改办。其职责是明确现行中央2000多项行政审批中,哪些应废止,哪些应保留,哪些应简化程序。
据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已拟定一份中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现有1000多项行政审批"榜上无名"。被废止的行政审批主要是:除国务院级别以上的所有前置性审批;投资、建设类项目审批;土地使用权、上市指标等有关国有资产使用权的审批。保留的中央行政审批事项中,许多是社会生活类审批,如环保类、产品安全类、产品技术标准类、食品卫生类等。
国务院法制局组织起草的《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也已出台。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设定行政许可,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调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下列事项将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自然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
通过市场竞争能够解决的;
通过民事赔偿或者追究其他民事责任能够解决的;
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或者行业组织自律能够解决的;
通过制定标准并加强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哪些章还得盖?
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领域,正征求意见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也予以明确规定。分别是:
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无线电频率、有线电视网络等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
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生态环境的保护;
电力、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
金融、保险、证券等涉及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
利用财政资金或者利用需要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投资的项目;
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涉及自然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
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或者特殊技能要求的资格、资质;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
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事实;
新闻出版印刷、广播电影电视、娱乐业等从业机构的设立和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涉及自然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其他事项。
审批改革不能短期内完成
中央行政审批改革正紧锣密鼓进行,近年来地方行政审批改革更是如火如荼,这固然令人欣喜。然而,周汉华也指出,行政审批改革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不能盲目乐观。
他认为,审批改革涉及政府机构本身改革和职能重组,是政府自己革自己的命,势必遭遇各种形式的顽固抵触。
行政审批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方式,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审批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必须相应进行各领域的改革。如建立体现政企职能分开、政策职能和监管职能分开原则的现代监管制度;充分发育社会中介组织、信息公开制、事后追究制、民事责任机制等替代机制等,这些都需要较长时间。
要确保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必须设立有效的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度,特别是法院司法审查制度。目前法院地方化色彩浓厚,很难指望它们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而建立新的监督制度,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审批改革的成功,还需要相应地把行政机关行政程序改革跟上,体现公开性和民众参与特点,使审批制更充分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这就必须再制定完善的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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