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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十一期)
栏目名称:专家解读
关键字:车辆购置税
日期:2001年11月25日
车购税最低计税价调整浅析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目前市场车辆平均交易价格,对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大多数车型最低计税价得以降低,这给汽车消费者带来利好。
最低计税价是说明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可以将某种车型的计税价格最大限度地降低到多少,并不是调整车购税税率。车购税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的方式计算,由购置车辆的计税价格和税率加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发票上的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上的价格缴税,如果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因此,最低计税价格为消费者所关注。
这次最低计税价格调整是2001年1月1日车购费改成车购税以来的第一次调整,调整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为了保全税基、体现税收的公平。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强调今后将根据车价经常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但国家税务总局要确定全国3万余种国产和进口车型的计税价格,难度大,工作量大,难免不落后于市场价格的变化,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今年以来,我国汽车价格变动较大,尤其是富康、夏利、奥拓等经济型轿车纷纷大幅降价,销售价格下降以万元计,最低计税价与实际售价已有较大脱节,造成消费者多缴纳消费税的现实,此次调整对消费者来说应是一个好消息。同时对汽车类上市公司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汽车类上市公司主营产品多以经济型车种为主,如天津汽车(0927)生产夏利牌系列微型轿车,长安汽车(0625)生产羚羊系列微型轿车和长安之星微型客车,昌河股份(600372)生产昌河微型客车等。经济型车市场竞争激烈,降价成为经常使用的促销手段,一种车型价格持续走低趋势明显。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的调整有一个滞后,使消费者不能完全享受降价带来的好处。此次降低最低计税价,消费者购买这些经济型车的支出减少,对厂商而言,将起到促销的作用。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不仅限于轿车,还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最低计税价的调整对这些车型的利好也不可忽视。农用车市场也是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领域,车型品种多,价格变动快、幅度大,消费者对价格敏感,数千乃至数百元的价格差异就能决定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因此最低计税价的及时调整对农用车市场影响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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