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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十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关键字:证券公司 证监会 内控评审工作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日期:2001年10月25日
证券公司内控评审工作有新规
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自身情况,聘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审;证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和证券公司暴露出来的问题,指令证券公司聘请有经验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内部控制评审报告,并由证券公司及时转报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评审报告中的改进或整改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化解风险,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中国证监会将对其内部控制改进与完善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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