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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十期)
栏目名称:政策概览
关键字: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业务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
日期:2001年10月25日
创投业务全面对外开放
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最近获准可以直接到中国开展创业投资业务。这是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中所透露出的信息。《暂行规定》允许外资创业投资企业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主要是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进行创业企业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证券、期权、期货或任何金融衍生工具。外资创投企业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回购,在境内外上市后通过股票市场转让股份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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