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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四期)
栏目名称:政策取向
关键字:能源
日期:2001年04月26日
国家计委:我国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
从国家计委获悉:为避免和减少能源开发和利用引起的环境污染,促进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十五”期间我国将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包括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近20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年利用量约为3亿吨标准煤,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达3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能源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缓解了农村生活燃料的匮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具有很大的环境效益。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其技术水平也得到显著提高。目前我国已可以生产600千瓦大型风力发电机,国产化率达70%。
为进一步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五”期间一是要加强可再生能源的管理,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计划纳入我国“十五”能源计划,国家计委目前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二是要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我国电网中占有5%的比例。选择一定地区进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试点,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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