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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2001年第一期)
栏目名称:政策速递
日期:2001年01月28日

2001年起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指出,从2001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会议指出,近几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初步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全国95%左右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98%左右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这对于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会议认为,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才能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也才能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改善居民心理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会议强调,2001年社会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现行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各级政府在工作中要坚持“三个不变”:一是“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不变,一定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能发生新的拖欠。二是“两个确保”工作的现行政策不变。三是“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不变,继续实行“两个确保”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
  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会议确定,2001年在辽宁全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选定的具备条件的1个城市进行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实账运营,保持企业缴费水平不变,同时采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补充社会保险基金,不增加企业负担,不降低离退休人员待遇。二是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从2001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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