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外贸报告(2001年第七期) |
栏目名称:政策动态 |
关键字:乡镇企业 出口 |
日期:2001年07月25日 |
周可仁:乡镇企业出口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外经贸部副部长周可仁表示,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和各级农业部门一起,确保乡镇企业享受与其他类型出口企业同样的政策待遇。不但a不能歧视,在有些方面还应当给予优先照顾。
周可仁说,目前,出口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2000年我国出口占GDP的比重上升到23.1%。乡镇企业在外经贸工作中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2001年前5个月,乡镇企业累计完成出口交货值3214亿元,比2000年同期增长13.7%,高于全国出口平均增幅2.7个百分点。
外经贸和农业部门要帮助企业用好出口退税、出口收汇贴息等财税政策;要支持乡镇企业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也要适当支持乡镇企业。同时,要大力扶持乡镇企业举办农业带动型、科技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外向带动型、环保节能型和资源利用型等利用外资项目。要加大对乡镇企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财政、税收和信贷支持;编制乡镇企业对外招商目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完善服务功能,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乡镇企业是实践“走出去”发展战略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国家专门制定了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明确在资金、外汇管理、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部、外经贸部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了专项资金,除了用于企业有偿使用外,还用于对企业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及周转外汇贷款予以贴息。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也将配合和支持我国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为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国家放宽了外汇管理政策,简化了外汇风险审查手续;在税收方面,国家允许对作为投资品的货物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这些鼓励政策对乡镇企业也完全适用。不仅如此,今后还要加快赋予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权,推动更多的乡镇企业走向国际承包劳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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