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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外贸报告(2001年第六期)
栏目名称:发展战略
关键字:外贸
日期:2001年06月25日

我国对外贸易新战略


  加入WTO后,根据WTO规则和有关双边协议的要求,我国运用贸易政策干预经济的回旋余地十分有限,为此,研究新的对外贸易战略就显得非常必要。
  实施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
  加入WTO后,如果完全遵循WTO规则要求,实施不保护进口也不鼓励出口、政府严守中立立场的贸易自由化战略,将难以满足我国迅速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中长期发展要求。因此着眼于获得动态比较优势的目标,在WTO规则有限的空间下实行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是我国的现实选择。
  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的核心在于低保护与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相结合,强调政府对结构转变的积极干预,强调进出口政策作用力的相互抵销,使总体的贸易制度中性化。低保护政策指运用关税、保障、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政府采购等措施对国内少数产业实行动态的以扩张出口为目标的保护;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指运用低估汇率、调整出口退税和补贴(可申诉和不可申诉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实行主动灵活的进口保护
  就总体而言,我国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策略是,加入WTO前重在高筑壁垒,而加入WTO后则重在主动出击来化解竞争压力。尽管乌拉圭回合对进口保护的限制十分广泛,但并不是“无计可施”。重要的是政府要调整对贸易保护的管理方式,发挥主观能动性,有理有据有节地针对WTO规则的“弹性部分”,实行灵活的进口保护。
  1、加强反损害、反倾销、反补贴的组织保障及其调查能力与实施能力。
  2、运用国内法来保障国内产业。我国“入世”后最迫切的任务之一是尽快形成完备、周详、严密的法律体系,以形成国内产业发展的“柔性”保护体系。
  3、有效地利用WTO协定关于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的条款。

  鼓励出口,参与国际竞争
  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与目前实行的温和进口替代战略的本质区别是,对与进口相竞争的产业的保护目标不是替代进口、而是逐渐扩大出口,检验保护效率的标尺不是国产化率、而是出口密集度。这就是说,只要是可贸易品都必须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考验。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1、继续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适度低估人民币汇率,以鼓励外销。
  2、对国内产业和企业实行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
  3、发挥出口退税激励效应,及时、足额地退还对出口产品征收的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
  4、加强对出口市场企业补贴的调查。如果出口对象国的企业或竞争对手国的企业获得可申诉补贴,并已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利益损害,我国政府就可以实施补救措施。
  重点发展中技术产业
  “入世”后,我国如果继续主要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张经济,那么这种产业选择将会延缓我国工业化进程。
  根据我国目前的工业化现状和国情特点,我国在“入世”后的5—10年时间里,包括贸易政策在内的产业政策主要应放在中技术产业上,即汽车、化工、电气和电子设备、精密机械等,其原因在于:首先,中技术产业一般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在这些行业中,实施鼓励企业并购的产业组织政策,失误的可能性最小,释放的经济潜力最大。其次,合理的经济规模是中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组织差别化产品生产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国已具备迅速发展中技术产业所需的市场条件。再次,我国具备攻克中技术产业核心技术的实力。如给予我国中技术产业以适当竞争压力和科研补贴,这些产业完全有可能迅速渡过模仿期进入自主创新阶段。最后,鉴于中技术产业群在全球制造业出口结构中,多年保持着37%左右的超稳定市场份额,我国要扩大世界市场份额、减少贸易争端,就必须逐步降低低技术产品比重,使大多数贸易品挤入中技术产业出口这个需求相对稳定的市场。
  扶持新的幼稚产业
  鉴于过去保护幼稚产业最终演变为保护落后产业的失败经验,新的保护与扶持政策必须体现六个原则,一是扶持的范围必须很小,只有少数几个行业;二是扶持的时间必须明确,给企业和行业规定限期;三是所选定的产业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化、存在着显著的关联效应、学习效应(有利于迅速降低成本)和动态外部效应(有利于学习经验迅速地在其他产业扩散);四是扶持目标定位于使这些产业成为国际市场最主要的竞争者;五是扶持方式体现于整合后几家大企业间高强度的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六是政策手段不强调贸易保护,而主要是通过国内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等加以规范、诱导和扶持。根据这样的原则,可以考虑把汽车、半导体、数控机床和飞机工业列为加入WTO后的幼稚产业,扶持时间定为入世后的10年,并分两个“五年计划”对扶持目标和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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