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外贸报告(2001年第三期) |
栏目名称:政策动态 |
关键字:出国 展览 |
日期:2001年03月25日 |
贸促会、外经贸部出台出国办展审批管理办法
全国出国经贸展览工作会议2月22日在杭州市召开。会上贸促会有关领导与各组展单位探讨了如何依照贸促会和外经贸部联合制定的《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出 国展览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开始,我国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将一律由贸促会审批,外经贸部将只负责对出展组办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出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此办法的出台目的在于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其微观审批,同时充分 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外经贸部与贸促会将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出国展览的工作。
新出台的《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对出展管理工作“抓大放小、抓热放冷”的原则,即对赴办展较集中的热点国家办展仍实行审批管理,对赴非热点国家办展则实行备核管理。同时简化了审批手续,加快了审批速度。新办法对外经贸部和贸促会的工 作时限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还制订了违规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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