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外贸报告(2001年第三期) |
栏目名称:政策动态 |
关键字:合资 企业 |
日期:2001年03月22日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第一款。
二、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三、删去第十五条中“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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