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外贸报告(2001年第三期) |
栏目名称:政策动态 |
关键字:旅行社 外汇 |
日期:2001年03月25日 |
有关部门规范旅行社外汇收支管理
只有国家旅游局特许经营自费境外游的旅行社才能办理出境旅游购汇,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限定在国家已开放的旅游范围内。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了这项规定,该通知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旅游外汇收支活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名义,“只办证、假出游、真套汇”,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国家外汇资源流失。《通知》重申,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必须以外汇收取团费,不得收取人民币,不得以收抵支结算团费,不得擅自将外汇截留境外;旅行社组织自费出境游必须以外汇与境外旅行社结算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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