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外贸报告(2001年第三期) |
栏目名称:政策动态 |
关键字:外贸 |
日期:2001年03月25日 |
外贸经营权三年内放开
放开外贸经营权,是中国许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长期以来翘首期盼的,他们的愿望不久将变成现实。
据有关方面人士称,从今年起,中国将在三年内把外贸经营权下放到企业,企业经营外贸商品不再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只需到工商部门登记即可。
中国外贸经营权的下放速度近年来一直很快,并且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目前,全国已有16万家“三资”企业和3万多家国内企业有了外贸自营权。从1999年开始,外贸经营权下放到私营企业,迄今为止已经有1000多家私营企业获得了外贸自营权。
根据中国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除原油、粮食、烟草等大宗产品由政府指定少数公司专营以外,其它商品的进出口将在未来三年内逐步放开经营,国有、合资、外资、私营等多种经营成份的企业都可以从事外贸业务。
与此同时,近两年一直为私营企业所关注的自营进出口权这道“高门槛”很快就会降低,并且降到与公有制企业一样的考核标准,并为最终过渡到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创造条件。
据业内人士介绍,外贸经营权下放到企业后,对企业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也将随之放宽。目前,这些获得外贸自营权的企业还只能出口自己的产品和进口自己所需设备的原材料,不能收购他人的产品出口或者把进口产品在国内转卖。将来,中国加入WTO后,政府主管部门将允许这些公司从事进口业务的经营和代理,这些公司的业务也将由自营型转为经营型和代理型。
为促进私营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关方面出台的文件称,从今年一月一日起,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与国有、集体企业和科研院所执行同等标准。
据悉,中国外经贸部早于去年底就发出通知,注册资本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生产企业(少数民族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均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条件。同时取消原有的销售收入和出口供货额等考核标准。
在此之前,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条件一般要求注册资本在八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供货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现在,私营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门槛已大幅度降低,注册资本由“不低于八百五十万元”人民币降为“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销售额由“连续两年达到五千万元”人民币降为“不作规定”。
业内人士说,此举有利于实现各种类型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促进私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中国改革外贸经营制度的又一具体措施,也是中国为加入WTO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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