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外贸报告(2001年第二期) |
栏目名称:发展战略 |
关键字:服务业 开放 |
日期:2001年02月25日 |
中国服务业如何应对继续开放
1、坚持外商投资的部门结构要符合中国第三产业结构的发展。在服务贸易中,我们引进外资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如果外商投资的部门结构不合理,非但不能促进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加剧产业结构的不平衡性。就外商投资在中国第三产业的行业结构而言,除个别行业如房地产外,基本上对优化中国产业结构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国第三产业各行业实际发展状况及特点,中国应积极鼓励外资投向商业、交通、金融保险业和旅游业等领域,同时逐步开放其他领域,如通信、会计、法律咨询和航空运输、代理业务等。其中,为保证外资流向的合理性,可以根据中国行业发展序列,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别税率、差别利率等,使得外商直接投资符合中国行业发展需要。
2、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第三产业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第三产业不仅具有广泛的服务特性,而且也是外向型经济的先行产业。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建立了强大的外向型经济,这种经济以健全的第三产业作为对外联系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往来,就必须首先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中金融、信息咨询等,培育有组织的市场体系,克服自发市场体系下的种种弊端。另外,市场体系的完备程度直接影响着中国对外资的吸收能力。
3、加速国内服务业体系的改革,建立产权明晰、竞争有序和高效的运行机制。面对来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竞争对手,中国的服务业无疑是遇到了极大挑战。因此,在走进WTO之际,加速中国服务业的改革,将其中以国有企业为主、垄断性强、缺乏竞争力的行业尽快推向市场,通过竞争增强实力,为逐步实现全面对外开放奠定基础。
4、完善外资市场准入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引进了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资,但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在敏感性较强、难度较大且较落后的大部分服务行业,引进外资则是相当谨慎,基本上都只允许采取合资或合作方式,对外资的进入某些部门作了较多限制,如股权比例、经营领域和区域、合营年限等等,有些部门则严格禁止外商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中国民族产业发展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开放中国服务业,其市场准入问题应该属于一种经济行为。国家应根据中国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国内改革的进展速度以及它们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区分不同情况、划出不同类别、明确开放先后,有步骤地开放服务业。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宜先开放旅游、劳务承包、商贸、医疗等,而后开放金融、保险、电讯、文化、教育等。
5、加强行业管理法规建设,尤其是建立宽严适度的反垄断法。各国对服务贸易大多采用制定法律或法规的手段来调节,形成有序的市场规范。但在中国目前开放的服务业市场中,只有市场准入的政策和法规,没有国内市场本身的法律和法规,对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后续管理无法可依,市场竞争秩序混乱,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暴利等违规行为严重。对此,中国应参照国际惯例加快制定各种行业管理法规,依照法律严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依法处置违规行为,从而在制度上保障中国服务业在对餐开放中高效、有序的管理机制。
6、充分发挥政府的保护作用。开放服物贸易,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不同于货物贸易的高关税、许可证、配额等保护手续,它主要采用国内政策与法规的形式。国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可以在坚持国民待遇的原则下,采用规范的国内政策以限制或推迟外资的进入。
7、尽快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商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经过20年改革与开放,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的经济运行机制,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外商投资环境显著改善,已经具备了给予外商国民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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