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投资报告(2001年第四期) |
栏目名称:政策动态 |
关键字:外商投资 中西部地区 投资 政策 |
日期:2001年04月20日 |
中国鼓励外商向中国中西部地区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在2001年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向中外客商介绍了中国鼓励外商向中国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措施。
一、外商投资于《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项目政策,并对该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及技术、配件、备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主要鼓励农牧业产品加工、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等,鼓励外商投资于植树造林、利用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对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造、新型电子元器件开发制造等。
二、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的三年,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扩大西部地区开展B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开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在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收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所占股份比例限制。
四、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项目,凡外资比例超过25%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应待遇。
五、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以及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国家允许开展试点的开放领域和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东中西部地区同时进行。经国家批准,省会城市可进行国内商业、外贸、旅行社的开放试点。
六、允许沿海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七、允许中西部各省区市在其省会或首府城市等地选择一个已建成的开发区申办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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