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农业报告(2001年第七期) |
栏目名称:政策动态 |
日期:2001年07月28日 |
中国将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
中国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柳随年6月26日在北京表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为保证政府的农村政策的连续和稳定性,全国人大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柳随年是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的说明》中作上述表示的。
他说,目前,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已趋于完善,土地承包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柳随年说,通过立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部法律(草案)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柳随年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坚持以下原则: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土地承包要尊重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关系;
——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支持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注意与延包工作的实践相衔接,确认延包合同有效,本法实施后,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再进行变更或调整;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草案对一些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给地方制定具体办法留有一定的空间。
对于土地承包的期限,柳随年说,为了体现“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则,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考虑到有少数地方已经将耕地的承包期限确定为五十年,林地承包期限一般确定为五十至七十年。所以草案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至少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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