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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农业报告(2001年第六期)
栏目名称:专家视点
日期:2001年06月28日

王为农:对新阶段农业结构调整的认识和对策


  一、农业结构调整思路的重新审视
  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的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重新理解结构调整的深刻含义,并在调整中注意新阶段中的新问题。
  (一)走出过分迷恋小规模家庭经营的误区,把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加强对现代产业组织形式的利用和加快改造小农经济结合起来
  (二)走出片面强调资源比较优势的误区,将增强竞争优势放到更为重要的地位
  (三)走出就农业抓农业的误区,把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与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
  (四)走出计划农业的误区,始终把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结构调整机制放在首位
  二、稳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对策
  (一)积极创造宏观外部环境,推进整体农业结构调整进程
  1、不断提高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比重,设立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风险基金。
  2、加大以水利工程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全局性的农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根据WTO有关规定,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受规则约束,因此应成为政府支持的重点。
  3、加快有关税收制度改革,确保农业结构调整顺利进行。
  4、成立农业信贷银行,完善农业信贷政策,加大农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力度。
  5、建立农业专项保险制度,降低农业结构调整风险。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做好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与布局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提高农业劳动效率
  “第三次土地制度变革”的核心,是农民以股份制的形式,实现土地由分散细碎经营向集中规模经营的再分配、再调整;是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股经营和其他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的集中运用。这种土地入股形式产生的资源集中,能够为农业结构调整中实现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奠定基础。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权、村级土地流转经营权共同入股的新型的农民土地股份制生产企业。其规模和效益已经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超过了原有的分散经营状态。“第三次土地制度变革”,将有助于农民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从而加速实现农业的“第二次飞跃”。
  (四)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扩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空间
  (五)鼓励发展农民股份制生产合作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这种合作企业(社)不同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农村合作组织。它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农民经营的土地等资源,以股份的形式组合在一起,形成以土地为纽带的新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社),并不受地域限制。新型的农民合作企业(社),完全凭借农民自己在合作组织中股份(入股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数量)的多少,来决定其在合作组织内部股权的大小,包括经营决策权、生产管理权、市场营销权、收益分配权等在内。这种新型股份合作企业(社)的核心是,形成并确立按股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每个农民都将根据股权大小来决定年终利益的分享份额,这样能够在农民彼此间形成很强的利益群体关系,因而更符合农民意愿和市场经济要求。
  (六)正确引导鼓励大企业进入农业,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型龙头企业动员并鼓励城市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以企业雄厚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注入农业,开发农业资源,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构筑农业结构调整载体,组建高起点、高技术、高效益、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工农贸一体化经营,填补乡镇企业撤出后的空间。
  (七)积极培育全国性区域性大市场,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按照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目标,尽快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符合大区域特点、功能齐全、机制有效、布局合理、交易有序的市场体系。
  2、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及专业批发市场,逐步完善批发市场功能。
  3、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
  4、培育农民流通组织,抓好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鼓励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销售队伍。
  5、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与需求信息系统,用现代化手段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一是建立各层次的农产品需求信息网络,帮助农民了解市场需求动态;二是培养农产品需求信息网络人才,重点在需求分析、动态预测、管理方面加强培养;三是加强市场需求信息的硬件建设,把它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组成部分;四是加快区域性的上网工作,尽快与国家信息中心的中经网和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业信息网联网,建立地方政府信息站。
  (八)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保证及相关检疫体系,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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