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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农业报告(2001年第四期)
栏目名称:形势分析
关键字:农业 负保护
日期:2001年04月25日

我国农业长期处于负保护


  农业是先天弱质的产业。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不管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它都是市场经济中的弱者,都需要政府的宏观保护。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发展研究室副主任张忠法研究员介绍,按照国际惯例PSE(农业综合保护率)计算,在农业保护方面日本最高,它每年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资金高达75%,美国为42%,欧盟为48%,我国台湾地区为25%。
  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的有关专家指出,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农业采取了正保护的措施,而我国却长期对农业实行负保护。80年代政府通过定价政策、农业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村储蓄、利息倒佳等措施,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净转移出财政性资金约1400多亿元。90年代以来,尽管政府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但由于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政府农产品收购价和市场价差距依然较大。与此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对农产品提价的积极作用。而且,农民不合理负担也居高不下。1993年我国的PSE值高达-24.07%,政府利用负保护政策措施从农业部门净转出资金高达2194.5亿元。1994年以后,尽管农产品收购价与市场价仍有差距,但从总体上看,国内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已经接近,净转出资金1284.04亿元,PSE值为-7.79%;1995年净转出资金1406.3亿元,PSE值为-4.99%。从1996年开始到1999年,我国用了4年时间才实现了“零点方案”。
  这种长期负保护政策,使投资过度向工业倾斜,农业部门投资严重不足,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影响农业抗灾能力,导致农业基础地位脆弱;农村储蓄资金巨额净流出,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以及不合理负担,使农民收入降低,农业投入减少,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在这种政策措施下,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的进步都受到了阻碍,更加剧了农业的弱质程度。农业经济生产效益低下,导致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削弱。所有这些。最终导致国民经济发展比例的失调。从1952年-1984年,我国工业总产值增长197倍,农业总产值增长5倍,比率为39:1;1985年-1994年保持在4-5:1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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