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农业报告(2001年第三期) |
栏目名称:政策动态 |
关键字:农资 免税 |
日期:2001年03月25日 |
现行农资免税政策将延续不变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说,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据中国化工报报道,为了做好有关衔接工作,该通知中列出了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从2001年1月1日以后可以暂继续执行的规定。其中涉及农资方面的规定有:《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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