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金融报告(2001年第四期) |
栏目名称:发展战略 |
关键字:保险业 |
日期:2001年04月25日 |
中国保险业如何应对“入世”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对国外保险业的承诺
中美、中加、中欧等一系列双边协议的签署,奠定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市场准入基础。为尽早“入世”,中国政府按照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在相关行业和领域作出了一系列承诺,涉及保险行业的承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中国“入世”后,将按照审慎原则而非经济需求测试指标进行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审批;外资非寿险公司可以以合资公司、分公司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外资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分公司、合资公司和子公司的方式来华营业;而外资寿险公司则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形式在中国设立营业性机构,且外资股占比不得超过50%;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合资公司形式进入市场,几年后可设立独资公司,但业务范围限定在大型商业险和再保险的经纪业务。
2.随着地域的逐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更多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入世”之初,除现已开放的上海、广州外,将增加开放3个城市,其后2年内再增加开放10个城市;“入世”3年后将取消地域限制。
3.在业务范围上,中国“入世”时外资非寿险公司可以在现行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经营统括报单和大型商业险业务(统括报单和大型商业险业务无地域限制);“入世”后2年内可以向中外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业务服务;对于外资寿险公司来说,中国“入世”时可以对中外客户提供个人寿险业务服务,“入世”后3年内则可从事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业务。
此外,中国还在许可证发放程序、透明度、中方合资伙伴资格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承诺。
中国保险业面对“入世”需做的准备工作
显然,上述承诺给中国保险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这种压力也可变为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壮大的动力,我们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充分做好“入世”的各项准备工作。
1.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原则,制订、修改法规。加强立法和补充修改相关法规是加入世贸组织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有关部门应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比如审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等,抓紧修改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以使“入世”后我国的保险监管和保险经营有法可依,尽快与国际同业接轨。第一,要协调好主要法律之间的规定,大的法律框架不能相互矛盾。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是,作为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却均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第二,衔接好分别适用于中、外保险机构的规章。例如,对于中、外保险公司,分别有不同的管理规定;而对于保险中介机构则采用同一管理规定。应当讲,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在中国运营的保险公司均应遵守相同的法律法规。第三,注意提高立法和完善法规的时效性。中国保险的发展历史短,但发展速度快,特别是目前又面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现实,这些都需要我们根据国情并结合国际惯例不断完善、修改和制订法律法规。
2.采取有力措施,实施严格监管。为最好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监管机构必须对整个行业实行有效的严格监管。第一,采取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并重的原则,做好保险监管工作。从技术上要求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以保证其到期履行给付或赔偿责任,并采取合理、公平的竞争手段开展业务竞争,以保证市场行为的规范。第二,充分运用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手段对保险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特别是在非现场检查上下工夫。一方面要求各保险机构尽快完成电子网络建设,另一方面抓紧实施保险监管机构和各保险机构的联网工作,以从根本上制止各种虚假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强化保险监管水平。为完成此项工作,除了不断充实合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还要加强对现有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系统培训,以使监管人员能够胜任监管工作。
3.积极培育市场,以改革促发展。第一,本着在监管中促发展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在按照法规严格审批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保险市场主体,包括批准设立新的内外资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公司。第二,平衡发展不同性质和类别的保险机构,适当成立商业性再保险公司,完善多层次、国内国外相连接的分保体系;着力培育保险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的市场连接作用。第三,调整和完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体系,以使其合理、高效地运行。第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以增强其活力。
4.强化公司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无论从保护投保人利益出发,还是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着眼,都应做好保险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为完成好此项艰巨任务,必须抓好保险公司自身的严格管理。第一,要健全保险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充实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为保险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做好基础工作。第二,转变按照保费收入核定费用支出的落后管理方式。第三,为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的风险预警系统、业绩评价体系、会计审计考核体系,以及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做到提前预测风险,及时化解风险,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
5.增强公司实力,提高服务水平。公司实力的增强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应扎扎实实抓好。第一,通过扩股增资,乃至条件成熟时上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二,根据市场需求,研究开发保险新产品,适当调整公司产品结构。第三,积极探索包括银行保险、电话直销、网上交易等低成本、高效率、易管理的产品销售方式,以改变过去普设机构、广雇人员的高成本低效率经营方式。第四,做好核保、核赔、报单管理流程的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客户,全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在竞争中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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