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金融报告(2001年第四期) |
栏目名称:金融政策 |
关键字:西部开发 金融政策 |
日期:2001年04月25日 |
国家出台西部开发金融政策
从2001年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西部大开发政策报告会”上了解到,国家统一的西部优惠政策已经出台,重点被放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引进外资、对口支持、金融发展和融资条件等方面上,重点支持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能源项目建设。
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介绍,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
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加大银行对西部地区基础产业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铁路、主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中型能源项目建设,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逐年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重;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对在西部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持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的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积极扩大西部地区以B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开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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