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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中国金融报告(2001年第四期)
栏目名称:金融政策
关键字:证券法规
日期:2001年04月25日

2001年4月中国发布的证券法规


  ◆ 2001年4月2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以及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两个部分;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发行人按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有关文件后,发行人的整套申请文件均可供投资者查阅等。
◆ 2000年4月5日证监会发布《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对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遵循的原则、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等做了具体规定。
  ◆ 2001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向本所申请股票发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该所确定新股发行(包括拟在该所上市而做的首次A股增发)日期的一般原则等做
了具体规定。
◆ 2001年4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对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的要求和发行人配股应在承销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将配股说明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等做了规定。
◆ 2001年4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的通知》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
◆ 2001年4月13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明年起实行季报制》。要求重点披露公司新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财务资料、经营阐述与分析将构成季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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