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金融报告(2001年第四期) |
栏目名称:金融政策 |
关键字:制定 撤消 破产 法规 |
日期:2001年04月25日 |
《金融机构撤消条例》、《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法规将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确定2001年金融法制工作的重点,即加强金融立法,健全金融法律框架,充分运用法律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抓紧出台《金融机构撤消条例》、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多项法规。
据介绍,人行今年还将起草或修改《银行卡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
制定《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个人储蓄信息保密规定》、《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反洗钱条例》等。
同时,人行将立足监管,充分运用现行法律维护金融秩序;加强执法检查,规范行政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制裁逃废债行为,整顿金融秩序和信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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