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中国金融报告(2001年第三期) |
栏目名称:发展战略 |
关键字:银行制度 |
日期:2001年03月25日 |
现代银行制度之战略思考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与其相适应的微观经济主体能否确立起现代银行(企业)制度。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资金运动的“信用中介”,是提高生产力的“粘合剂”和“催化剂”,是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力军,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改革国有商业银行落后制度和僵化机制,日益成为深化金融改革必须攻克的堡垒。一是金融产权问题。目前,由于我国金融产权改革严重滞后,致使国有商业银行现行产权制度与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矛盾重重。主要表现在:产权主体单一、银行产权虚置与商业银行“四自”的矛盾;产权形式单一、经营形式简单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综合化的矛盾;产权关系模糊、责权关系不清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矛盾;两权耦合过紧、银行听命于政府与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的矛盾。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问题。主要表现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的过紧耦合导致了经营者(国有商业银行)听命于产权所有者(政府),行政干预经常发生;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所有者缺位”问题,产权关系模糊,不能做到权利与风险对称,加之“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以及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完善,国有商业银行难以做到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经营目标异化,不能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创造利润的积极性,加之经营环境不佳、机构设置的区划性、金融创新水平低、金融法制不健全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迎接加入WTO挑战的关键,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转向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银行制度的创新,是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举措。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是否具备应有的制度基础。笔者认为,当前的内外部环境已基本为现代银行制度的建立创造了实施空间。首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及其市场化运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深层次的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其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日趋规范理性化。三是国家整顿信用秩序和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因此,建议如下:
1、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变国家单一投资主体为国家控股,企业、各类法人、公民投资参股的多元化产权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属于竞争性行业,不必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不存在法律障碍。通过股份制法人产权制度创新,国有商业银行由国家控股,有利于扩大国有金融资本对社会资本所支配的数量和范围;能使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风险社会化和监督社会化;能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从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由业绩优秀的企业参股,有利于以产权为纽带实现产融结合,协调银企关系;由公民参股不仅能实现私人资本社会化,而且有利于产权的分散和产权边界的清晰,从而强化所有权的约束力。
2、按照权力结构、执行结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互相分离、互相制衡的要求,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行长(经理)层组成的组织架构,并明确各方的职责,以此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其主要内容有:从章程上完善和发挥股东会的作用;董事会是银行的权力执行机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管理银行;建立与完善董事会秘书制度;明确监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监督机构,并发挥其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对行长(经理)层及关键职位的控制与监督。
3、建立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激励约束机制,从科学的角度进行彻底的制度创新。其核心是:建立以资产质量为中心的内控机制;建立以利润为中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经营组织架构;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管理理念。
4、积极、稳妥地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上市。它的重要意义在于:是国有商业银行充实资本并实现股份制改造的一条有效途径;是增强银行总体竞争力、提升金融产业板块整体地位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可以促进发行上市银行规范、稳健运作,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的核心目标;有利于改善上市银行的内在素质和整体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要保证现代银行制度的顺利实施,还必须正确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积极推进经营者和员工报酬激励与约束制度的创新。员工年薪制,是一种体现员工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与差别化价值的制度,它是克服平均主义收入分配的积极尝试。它由“职务年薪、效益年薪、奖励”三部分构成。职务年薪是指以每个员工每月的职务工资乘以12作为其年工资基数;效益年薪是依据该商业银行实际经营管理业绩,以职务年薪为基数,主要根据利润增长幅度、国有资产增长率等多项指标采取加权办法计算的年度效益收入;奖励,就是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的物质褒奖。员工的年薪随着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业绩升降而上下浮动。
第二,扩大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设立并扩大独立董事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有以下好处:一是独立董事不拥有商业银行股份,不代表特定群体的利益,具有独立性,较少受到内部董事的影响,公正性强,可以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防止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独立董事不在商业银行任职,能够对行长(经理)层进行有效的制衡并客观评价行长(经理)层的业绩;三是独立董事大多为财务、金融、经济、市场方面的专家,有决策所需要的各种知识,有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完善法人授权授信制度。法人授权授信制度是现代商业银行通行的惯例。目前,虽然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实行了法人授权制度,由总行一级法人向一级分行授权,再由一级分行层层转授权。但这一制度没有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彻底执行,而且在授权与转授权对象和内容方面没有具体化和量化。因此,完善法人授权授信制度,在内容方面,要力求量化;在管理方面,要细化内容,执行授信额度。同时,还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变,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终止。
第四,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内控信息真实可靠。财务会计信息是商业银行进行内部控制的最主要最直接的依据。财务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会计法规,违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致使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因此,必须完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第五,完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考评方案。商业银行实行系统内经营管理考评办法,是统一法人体制强化内部管理的内在要求。它的主要内容是:以“三性”为主线建立考评体系,做到“五个结合”。即综合考评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统一考评与分类考核相结合,贡献考评与进步考核相结合,静态考评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系统考评与同业考核相结合。以此客观、公正、全面考评分支行的经营状况,促进全行达到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
第六,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金融法律法规作为调节和约束金融活动的游戏规则,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当代宏观与微观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式下,金融法律法规也应随之改变,即必须正确处理金融法律法规的立、废、改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完
善科学、合理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做到结构合理、内部和谐,使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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